(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)台北地檢署今天依刑法洩密等罪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,他是第一個遭到起訴的檢察總長,涉犯洩密罪面臨最重3年有期徒刑。

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,依涉犯刑法洩密罪、通訊保障及監察法,起訴黃世銘;其餘涉偽造文書、違法監聽等部分不起訴;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,則未被告發。

特偵組爆料關說疑雲後,台北地檢署陸續接獲超過130人,告發黃世銘與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、鄭深元等人涉犯洩密、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、偽造文書等罪嫌,共分案近70件。

刑法第132條普通洩密罪規範公務員洩密刑責為3年以下,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7條的刑責也相同。

特偵組在9月5日簽結,隔日開記者會,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說,導致檢方對立委柯建銘全民電通案不上訴。黃男事後坦承早在8月31日、9月1日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本案。10211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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